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日期:2019-05-30 浏览次数:278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四川省“互联网+”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营造学院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大赛组委会,由院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大赛组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成员。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大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起草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省级大赛及组织校级大赛具体工作。

第三条  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按学院技能竞赛奖项奖学金奖励。

第四条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每个项目可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奖励。

第五条  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或留校指导实训。

第六条  对竞赛获奖的学生授予“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指导学生团队在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第八条  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大赛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奖项 的教师,学院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根据各系部申报项目数量和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教学系部大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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