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就业中心管理员 日期:2025-09-19 浏览次数:3092

各系部、全体2026届毕业生: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83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能顺利开展,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2026届有就业意愿的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三、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分别如下: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注:

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四)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进程

1. 证明材料要严格按上述要求准备,需要强调的是,凡是要求出具证明的,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无效,必须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签章;若有助学贷款的,请优先使用助学贷款的材料作为支撑,其他困难类型和证明材料可忽略 ;

2. 学生要准备的证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大于2026年7月1日)

(2)本人学生证

(3)本人已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毕业前不得注销,省外卡必须五大行)

3. 材料提交安排:

(1)10月10日前学生使用企业微信登录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表单,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10月17日前招生就业部对已申报学生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通知学生提交材料、补充缺失资料;

(3)10月31日前招生就业部对所有材料审核完成,进行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11月12日前,招生就业部发放纸质版申报表,学生填报后提交。

4. 11月30日前,学校提交纸质版本材料及电子材料于温江区人社局;

5. 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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